延津县人民政府新英体育,新英体育app:加强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
延政〔2018〕135号
(2018年12月14日)
为加强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健康、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国有资本经营资公司成立以来的运营实践,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管理的意见。
一、公司管理模式
本意见所指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依法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
政府授权相关部门、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公司的经营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公司章程由县财政局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报县财政局批准。
国有资本公司应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服务国家战略等为主要目标,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增强企业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在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
二、公司的经营
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作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作为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按照责权对应原则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一)通过开展投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和转型升级等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二)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三)通过国有资本投入并引导社会资本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集聚。(四)通过合并、划转、并购、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推动资源、资产资本高效整合利用。
三、公司人员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应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组织等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保障其依据《公司法》章程规定充分履职行权,建立和完善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高层人员的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选,由县财政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县财政局任命。现在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的,逐步过渡到兼职的高管全部退出,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职工董事、监事经职工选出后,由县财政局任命。每个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都要明确1-2名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二)中层人员的管理。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中层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报县财政局任命。其中,财务总监、人事部长应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人事部长岗位要求文秘、中文、法律等专业,财务总监岗位要求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或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财经专业。
(三)一般人员的管理。一般人员招聘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选调。县财政局会同县人社局,从全县事业单位财政全供、自收自支人员中选调,人员选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满后,视实际情况决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公开招聘。每年各公司上报人员招录计划,由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会同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人员的档案,由县财政局、人社局共同管理。
人员招录报名条件标准要高,待遇要优厚,通过工资、奖金、年薪等激励措施,吸引专业人才到我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公司兼职上班的,一律不得在兼职公司领取工资,但可报销为开展公司业务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四、公司财务管理
(一)融资计划。年初由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根据当年全县项目安排情况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向各公司下达融资计划,并依据融资计划同时规定年利率、期限等融资要求,项目融资首先是向利率比较低、期限比较长的国家政策性银行融资;其次是到商业银行融资;第三是利用基金、债券、私募、金融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但周期要短,融资本息由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负责偿还。
(二)融资报批。融资计划内1亿元以下的一般项目融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定,董事长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备案;融资计划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融资,由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计划外融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县财政局审核,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融资担保。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融资时,可相互进行担保,但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报县财政局备案。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不允许对外部单位和企业进行担保。
(四)投资入股。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相互之间参股入股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与外部公司之间投资入股或合作成立新公司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县财政局审核,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五)资金使用。公司应贯彻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县财政局批准的用途、范围和标准列支各类费用和支出。
五、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按照《企业国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六、风险防控
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应加强企业内部风险防控,设立风险防控机构,健全涉及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控机制,负责审查、监督、协调以及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强化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未经批准严禁从事证券期货、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
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应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公司产(股)权变动、债券发行、股权合作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后报财政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的,由财政局报请县政府批准。
按照“谁融资、谁还款”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应建立以自身经营性收益为主,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来源的偿债保障机制。
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应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出现重大债务风险时,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
七、责任追究
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责任主体,要履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应研究制定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明确各治理主体在投资决策及责任追究中的职责,负责子公司较大或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工作。
县相关主管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应承担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监督责任。负责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工作。
八、附则
我县已经组建的其它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和将来根据需要新组建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一律按本意见执行。
有关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人、财、物管理实施办法、意见详见附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 1.《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2.《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3.《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财务管理指导意见》
4.《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高管和人事管理指导意见》
附件1
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有效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开展,根据县政府《新英体育,新英体育app:加强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管理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财政投资形成或县政府授权管理的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
第三条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县财政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基础,以各公司任务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考核关键绩效指标予以实施。
第四条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原则。
(一)分类考核原则。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职能分工的不同,选取不同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考核。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务求量化,不能量化的,用文字进行准确阐述。
(三)简便易行原则。在保证考核结果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和盈利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周期:按会计年度考核。
第六条 采用关键业绩指标考核法,包括投融资指标、项目建设指标、财务指标和其它指标。其中:
(一)投融资指标
1.融资指标,指当年实际融资到位资金占本年度公司制定融资计划的百分比。
2.投资指标,指当年实际投资到位资金占本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百分比。
(二)项目建设指标:主要包括完成投资项目数量、在建投资项目数量、在建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三)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税收完成率、利润率。
(四)其他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逾期债务率等国资监管部门要求的考核指标。
以上考核指标根据公司发展经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方式:投融资指标、项目建设指标、财务指标和其他指标均按100分制评分,各指标根据其相对重要性各占3∶3∶3∶1权重。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程序:
(一)每月(季、上半年)初,各公司将上月(季、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财政局,由财政局汇总核查后进行通报反馈。
(二)每年元月10日前,各公司将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财政局。
(三)每年元月底前,县财政局组织对各公司报送的年度考核数据进行核查。
(四)每年2月底前,县财政局在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对各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