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0F001-0202-2022-00015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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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延政办〔2022〕66号 | |
发文机关: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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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延津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6日
延津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英体育,新英体育app: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新英体育,新英体育app: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英体育,新英体育app: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28号)精神和省、市、县有关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负责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专家组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创建评审认定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示范项目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县行政区域内。
(二)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依法诚信纳税。
(三)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五)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人及以上(家庭农场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2人及以上)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带动“两类人员”创业和吸纳“两类人员”就业的项目优先。
(六)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具有(一)至(五)项共同条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1)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2)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1)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20人以上。
(2)成员出资总额1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50%。
(4)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60%。
(5)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